可以观察到,这一“代价”概念既包括后果,也包括因果先决条件。按照对该概念的这一定义,不仅当事人为获得其所要求的东西不得不容忍的那些事情,而且作为所获得之物的后果而不得忍受的那些事情,都应算做他不得不为该好事所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人们可以为着另外的目的,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去定义“代价”这一概念。我们如上定义这个概念,就是为了当下的目的。
对于本身被要求的任何事情,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件好事值这个价格吗?可以前瞻性地提出这个问题,着眼于下述一些不得不经历的事情,它们是开始把那件好事当作一个目标来追寻的后果;或者说,也可以回溯性地提出这个问题,着眼于已经遭受其害的事情。
回答某件好事是否值得支付其价值这个问题,就是在作出一个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到某件好事,是比另外某件事更好的或更坏的,比后面这件事更值其价格或更不值其价格。如何适当地表述这种价值判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