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八世统治末期,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进行和新教思想的广泛传播,亨利八世日益感到,改革的深入会危及专制王朝自身的统治,因而开始惧怕改革,一再强调必须尊行天主教的基本教义和仪式,并迫害改革派。1543年,亨利八世颁布法令,禁止妇女和广大下层民众阅读英文《圣经》。爱德华六世(1547—1553年在位)进一步推行宗教改革政策。1553年,克雷默主教主持制定《四十二条信纲》,阐明教义、教令与国家的关系。同年废后凯瑟琳的女儿玛丽即位(1553—1558年在位),称玛丽一世。玛丽一世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在她统治时期重用旧贵族和天主教高级教士,天主教势力在英国一度恢复。1554年,国会下令全国恢复天主教信仰,英国教会重新归属罗马教廷,恭请教皇遣回大贵族波尔,作为教皇代表主管英国教会,并宣布新教各派均为非法。1554年,玛丽一世嫁给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英国外交政策受西班牙操纵,并卷入了西班牙的对法战争。1555年,玛丽一世在国内开始血腥镇压新教徒,设异端裁判法庭。在她统治期间,以“异端”罪名被烧死者达300余人,故有“血腥的玛丽”之称。玛丽一世的内外政策遭到国内各阶层的强烈反对。1558年,亨利八世次女伊丽莎白即位。她恢复了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政策,重建英国国教会。1559年,重申《至尊法案》,要求所有神职人员必须宣誓效忠国王。同时,下令制定英国国教会的信仰纲要。1571年,国会通过《三十九条信纲》,确定英国国教会的信条。信纲标榜信仰得救,强调《圣经》是信仰的根据,否认教皇的权力,规定用英语礼拜,但同时保留主教制和天主教的某些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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