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古代的基本审美形态
1.中和
“中”是指对立的两个因素或两个极端的中间。对于“中”的重视反映出中国人最根本的思维模式,首先指的是“人”参赞天地万物的思想;其次是要从喜怒哀乐的对立中求统一的思想。“和”是指感情的发作必须有节制,从而达到和谐、顺遂的境界而不是矛盾和斗争的状态。因此,“中和”之美强调的是适度,是多样性的统一,“中和之美”的其最高境界“天人合一”是中国审美文化之魂。
2.神妙
“神”第一指文艺创作中灵感勃发,宛若有超自然的力量相助;第二指描写对象的内在精神实质;第三指作者的精神在创作中的专一或自由超越;第四指作者的内在精神实质;第五指艺术创作所达到的最高境界。“妙”指支配宇宙间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精微奥妙而又无从究诘的规律。“神妙”作为二者的结合与统一,指的是善于把握各种各样的审美意象,而不拘泥于某种艺术表现方法,达到出神入化的美妙境界。“神妙”作为一种审美境界既表现出审美意味的形而上的超越性又体现出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内在的自由性。
3.气韵
气韵以“气”为基础。“气”的含义有:宇宙之气;进而泛指一切自然生命之气;特指人的生命之气;又进一步指向体现着内在生命的精神之气;引申指体现在文艺作品中的生气。在中国哲学中,气指宇宙中一切生命得以产生的原初动力,是一切生命得以维系的基本条件。“韵”的本意是指和谐的声音,这里主要是指审美对象在直接提供给主体的形象和形式之中,使人感受到类似于音乐的旋律和节奏所激发起来的不可捉摸的心灵脉动和气质情调,是一种超越形式之上的整体性审美体味。而气韵作为一种审美形态,就是指在审美活动中,审美对象洋溢着一股不可抑制的生命的活力,源源不断地流淌出来,而且这种生命的波动又具有一定的节奏和规律性,引人进入一种物我合一的超越性的美的形象和美的感受。这一审美境界在文字、线条、色彩和声音等表现形式之外,给人留下很多联想和回味的余地,体现出审美活动中不断生成的创造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