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地说,一个事物不可避免的事实并未提供它并非一种邪恶的证据;一个事物不可能出现的事实也并未提供它并非一种善的根据。在实践中,为这种不可避免性而忧虑无疑是愚蠢的,在理论上,让现实世界来支配我们关于善恶的标准也是错误的。显然,在存在着的事物中,一些是善的,一些是恶的,而且我们对宇宙知之甚少,以致无权对善或恶的优先权发表意见,或者对将来是否这一方可能战胜另一方发表意见。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同样是没有任何理由接受的有关宇宙的一般性理论。我们对这个世界所了解的东西倾向于强调善恶是相当平衡的,但是,当然有可能的是,我们并不知道的东西要比我们知道的东西更善得多或更邪恶得多。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最终判断的悬而不决是惟一合理的态度。
二、正当与不当
9.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关于正当与否的观念是通常人们认为伦理学涉及最多的观念。这种过于狭隘的看法是由对“善”这个词的使用而来的,善不仅用于那种正当的行为,而且也用于由于自身内在价值的缘故应当存在的那种事物。“善”一词的这两种用法是非常含混的,而且倾向于极力地遮掩目的和手段的差别。因而我要说的是正当的行为,而不是善的行为,把“善”这个词限定在第二部分所解释的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