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清帝尚未退位时,孙中山先生曾提出最后协议条件,由伍代表转告袁世凯。(一)袁世凯须宣布政见,绝对赞成共和。(二)中山辞职。(三)由参议院举袁世凯为大总统。参议院是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组织而成的。于元年一月二十八日成立。到清帝退位之后,袁世凯电参议院,表示绝对赞成共和。于是中山向参议院辞职,并荐举袁世凯。参议院于二月十五日,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既当选,就发生国都在南在北的问题。当时民党中人,多数主张在南。以为南方空气,较为清新,多少可以限制旧时的恶势力——但亦有主张在北,以为较便于统驭北方的。参议院本已议决临时政府,移设北京。后来复议,又议决仍设南京。于是派员北上,欢迎袁世凯南下就职。而北京和天津、保定,相继兵变。乃又议决:许袁世凯在北京就职。袁世凯派唐绍仪南下,组织新内阁,办理接收事宜。而临时政府和参议院,遂先后北迁。孙中山先生于四月一日去职。
依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即应召集议会。这时候,因为来不及,由参议院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改为《临时约法》。于三月十一日公布。依照《临时约法》,本法施行后十个月内,应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于是由参议院制定《国会组织法》、《参众两院选举法》,据以选举、召集。于二年四月八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