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谓比特币区块链可以实现“去信任”的点对点交易(即交易双方无须提供身份信息并得到足够权威的印证,即可进行直接的交易。比特币不是像银行以往的习惯做法,每个用户拥有一个账户及其相关的信息体系,以便于核对验证,而是可以每笔交易都随之更换账户,即每发生一笔交易,原有账户都可以清户,将余额转入重新开立的新账户),形成所谓的“信任的互联网、价值的互联网、秩序的互联网”,这都隐含了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所有的人都参与到同一个比特币区块链网络平台,平台上运行的只能是与比特币产生和转让相关的活动,而没有比特币以外的其他资产或价值的产生和运行。
由于比特币完全是网络系统内生的“资产”(链生资产),从其产生的源头上就受到网络体系非常严密的验证和分布式记录,难以造假或篡改账户记录,因此,比特币的转让,根本无须知道其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只需确保出让人账户内确实拥有足够的比特币即可。也正是在这种基础上,才无须任何中介参与,无须知道账户背后的户主是谁,完全由网络系统进行点对点的直接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