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先儒以日食正阳之月止谓四月①,不然也。正、阳乃两事,正谓四月,阳谓十月②。日月阳止是也。《诗》有“正月繁霜”“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二者,此先王所恶也。盖四月纯阳,不欲为阴所侵;十月纯阴,不欲过而干阳也。
注释
①日食正阳之月:在正阳之月发生日食。②正谓四月,阳谓十月:古代认为四月纯阳,所以称为正月;认为十月纯阴,忧虑其无阳,所以称为阳月。
译文
先代的学者认为“日食正阳之月”只是指四月,其实不是这样。正、阳是两回事,正是指四月,阳是指十月。“日月阳止”里的阳就是这个意思。《诗经》中有“正月繁霜”“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两句,这是先王所忌惮的。因为四月是纯阳,不愿被阴气所侵扰导致阳衰;十月是纯阴,不愿阴气更盛而干扰了阳气。
原文
予为《丧服后传》,书成,熙宁中欲重定五服敕①,而予预讨论。雷、郑之学②,阙谬固多,其间高祖远孙一事,尤为无义。《丧服》但有曾祖齐衰三月,曾孙缌麻三月③,而无高祖远孙服。先儒皆以谓“服同曾祖曾孙,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经之所不言则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孙而下者,皆曾孙也;虽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④,则必为服丧三月。故虽成王之于后稷,亦称曾孙。而祭礼祝文,无远近皆曰曾孙。《礼》所谓“以五为九”者,谓傍亲之杀也⑤。上杀、下杀至于九,傍杀至于四,而皆谓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过此则非其族也。非其族,则为之无服。唯正统不以族名,则是无绝道也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