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难懂得可喜的保佑的诺言和严厉的道德的要求如何同见于宇宙创造论之内。因为孩子的生存托始于父亲(或较正确点说,托始于父母),做父亲的由于孩子柔弱无能,受外界一切的危险,故特加以保护和关怀;儿童受了父亲抚爱乃自觉其安全。成年的男子虽自知已有较大的能力,对于生命的危险也较为明了,但仍合理地感觉到自己像在儿童期内那样地柔弱无力,而就外界的关系说来,依旧是一个孩子。因此,尽管他已成年也不愿放弃做孩子时所享受的保护。但是他已早知道他自己的父亲的能力极端有限,不能有他所需要的一切属性。因此,他回忆他自己在儿童期内的被过高估价的父亲的忆象,把它提升为神,引入当前的现实。这个忆象的情绪的力量和需要保护的永久性乃为信仰上帝的两条支柱。
宗教纲领的第三要点,即道德的戒律,也不难和儿童期的情境发生关系。我在早期的演讲内曾征引哲学家康德的一段名言,他说星光灿烂的天空在我们头上,道德法律在我们心内,二者都是上帝伟大之最有力的证据。二者并举难免奇特——因为天体对于人类相爱或相杀究竟有什么关系呢?但是他这句话毕竟接触到一种心理学的真理。父亲(父职)既以生命给孩子,使他不遭受生活中的危难,同时也教他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使他对本能欲望加以某种限制,告诉他如果要在家庭及较大团体内作一受人喜爱和欢迎的成员,便须对于父母兄弟和姊妹有一种如人所期望的关心的表示。通过奖惩的制度培养儿童,教他懂得社会的职责,知道生命的安全有赖于父母(其后则并有赖于他人),对自己的爱护及自己对父母和他人的敬爱。凡此种种,都一成不变地由成年人引入宗教。父母的禁令活在他的心内,变成道德的良心;上帝统治人世,也借助于同样的赏罚制度。各人所享受的保护及幸福的程度便看他如何满足道德的要求而定;他有一种安全的感觉以抵御外界及人类环境的危险,而这个感觉即以其爱上帝及自觉上帝爱他的意识为基础。最后,他在祈祷时,想要直接影响神的意志,从而,确信自己分享神的万能。